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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鸡提高新农合补偿标准 报销比例大幅提高

来源:华商网-华商报 作者: 时间:2008-04-02 点击:

    华商报宝鸡讯(记者 张红平)报销比例要比过去提高5%到20%,补偿标准大幅提高;昨日开始实施的《宝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》,将会给254万宝鸡参合农民带来更多实惠。

  新《方案》与原补偿方案相比,首先是全面提高了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和参合农民报销比例,适当下降住院起付线;今年宝鸡市
新农合基金人均筹资标准由过去的50元提高到90元,其中个人缴纳部分不变,依然是10元,财政补助部分由过去的40元增加到80元;到2009年人均筹资标准将达100元,个人缴纳部分提高至20元。

  其次,省、市、县、乡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了5%、10%、15%、20%,报销比例从原来的省级25%、市级30%、县级40%和乡级55%,提高到省级30%、市级40%、县级55%和乡级75%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槛费(起付线)分别下降50元—300元不等,其中省级从原来的1500元降至1200元,市级由原来的1000元降至800元,县级由原来的400元降至300元,乡级从原来的150元降至100元。《方案》规定补偿封顶线是每户每年1万元,特殊病种(恶性肿瘤、白血病)每户每年1.5万元。宝鸡市卫生局农卫科一负责人说,新《方案》对参合住院患者的大型医疗检查、医用材料使用等报销政策做了适当调整,取消了进口药品不予报销,百元以上大型检查只报销一次的规定;将医用材料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60%纳入按比例补偿,并将费用累计2000元(含2000元)以下的医用材料全部纳入按比例补偿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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